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经典与热点刑事案例选读》期末论文。

刑事案件的致命魅力

  上海电视台的新闻综合频道有一档节目——《案件聚焦》,那是我小时候最喜欢的饭后娱乐活动。它对于当时的我来说好像是一个万千世界的窗口,身边的生活总是井井有条、平淡无奇,而屏幕里的一切都像是电视剧那样充满惊喜、反转。稍许长大之后,忽然懂得了平凡生活的可贵,换位思考意外的来临,我能想到的只有崩溃和无助。学习时间占据《案件聚焦》,逃避心态远离案件法律。

  可生活总有意外。法律就像太阳,总有近日点、远日点,总有一天,它与你的生活产生交集。有很长一段时间,我试图通过影视剧来获得基础法律知识。刑侦剧的大火,使得刑法逐渐进入大家的视野,悬疑的故事总是令人好奇,也逐渐形成了悬疑艺术作品的狂潮。但正如赵老师上课用《全民目击》作为案例时提到的,影视作品必然有艺术加工,而艺术加工包括无中生有和夸张放大。想要剥去艺术加工的外壳,探触到最真实的世界,我们必须通过真实的案例和真正的从业者。艺术作品有其传播目的,只能作为引起兴趣的触发器。

移动互联网媒体的发酵

  社交媒体的飞速发展使得网络上的冗余信息急速膨胀,而对于极端的、涉及伦理道德的刑事案件,网友们总是有各式各样的观点想要表达。而网络舆论的引导和发酵,将会使原本中立、无态度的网友先入为主,失去了客观判断、依法判断的能力。

  课堂上的案例“张扣扣案”(2·15汉中新集杀人案),即是通过网络舆论企图影响法律判决的一个典型。从案件暴露在大众视野伊始,各大媒体都敏锐地捕捉到了张扣扣的作案动机与中华传统文化和旧社会价值观的微妙联系,将“血亲复仇”作为案情报道的焦点。在深入了解这个案件之前,在课堂上详细了解各个罪名判罚的条件与依据之前,我们总是依据所谓的新闻事实对于事件进行判断。而在本案的新闻报道中,甚至央视新闻都针对可能对本案产生影响的“张扣扣之母案”向张扣扣的父亲、姐姐进行了采访,并直接在新闻中采纳了主观色彩极其严重的部分,即在1996年的案件中,使用木棒打死汪秀萍的是王自新的次子王富军,并非法院最终认定的三儿子王正军;由于本案被害人之一的王家长子王校军的官员身份(案发时王校军在庙坝乡政府任党政办主任),故不少人为王家做了假证。这一“客观”的新闻报道,直接影响了大量网友对于此案件的态度,正如张扣扣委托辩护人邓学平律师在一审时所说:“张扣扣被仇恨的欲望所裹挟,被复仇的情绪所支配。而这仇恨的种子,却是别人播下的。张扣扣本人也是受害者,也是牺牲品。……在张扣扣诉诸暴力反击以前,我们的社会对其复仇欲望根本未予关注,更不用说帮其疏导。张扣扣在母亲死去的当天,曾经仰天长啸,发誓为母报仇,但这样的声音没有被人重视。有利于社会的仇恨排遣通道统统阻塞了,只留下了一条暴力反击的通道。”
另外,大量网友作为非业内人士、作为社会事件的旁观者,鲜有人拥有足够充足的刑法知识储备和钻研精神。基于伦理道德的讨论在各类热点案件中显然占了上风,而从法律入手的专业性分析文章,甚至会被网友批评冷血无情,更有甚者上升至法律条款是否合理的层面。

刑法学习改变思维模式

  从本学期参与赵老师的课开始,经过到目前为止近七周的学习,从刑法本身出发,了解到了各项罪名的成立条件和判罚基准。在课余时间,我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了一些案件的判决书,学习并思考了一些案件中的判罚。我本人平日里有阅读微信公众号中世界著名案件或悬案的习惯,但经过本课程的学习后,我阅读的重点,从故事性和动机性,慢慢转变为了基于案件发生国的法律法规对于犯罪嫌疑人判罚的关注。在这个过程中,也通过阅读感受到了不同国家间法律的差异,以及现实的案件,对于法律的修订与修改所可能带来的影响。

  我是一个工科生,我曾经一度对于文科有强烈的偏见。过去,我认为文科就是主观、感性、难以找到令人信服的切实依据的学科,而对于刑法的初步学习,让我意识到文字也可以严谨、缜密,法律的字字句句也正如数据那样切实无误。

不做“法盲”,学习自我保护

  法律是武器,是个人利益受到侵害时的武器。近几年,关于“女性生命财产安全”、“正当防卫”等的讨论日益增长。虽然总会许愿保有如今平静平安平凡的生活,但当有一天意外来临时,对于自己权利的确定性,能够帮助自己在紧急情况下有更好的反映,在事后也能有更妥当、更有利的处理方式。

  我觉得通过通识的法律教育,消除“法盲”,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减少由于对于法律的不知,而发生的不当行为;二是增强法律在公民脑海中的地位,真正做到将法律作为现代化的武器。无论从立法者、从社会角度来说,还是从法律受益者、从个人角度来说,法律知识的普及都是有必要且极其有利的。现在中国的法律已经相对完善,也是适应中国本土社会情况并参考世界各国优秀法律结合而来的结晶,我们应该对其保持信任,同时还保有深入钻研的热情与有效利用的意识。